关于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四号矿井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政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5-08 10:06:07  评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4〕1549号文件批复了新疆伊宁矿区北区总体规划,确定该项目为新建矿井;以发改能源〔2017〕1484号和发改办能源〔2018〕1633号文件同意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及600万吨/年的建设规模,该项目总体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项目实施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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